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材料 【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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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材料

  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材料

  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根据《省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0)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

  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0)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秘〔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1年月底前,成立镇路长办公室,完成镇、村两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月底前,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工作并培训,确保人员全部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到2021年,基本消除全镇乡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乡村公路“畅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乡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乡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到2021年底,具备条件的乡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四、组织机构

  设立镇、村两级路长,镇级路长由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主任担任。

  成立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国土、城建、水利、林业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主任、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职责分工

  (一)

  路长职责

  1、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级总路长、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镇路长: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

  路长办公室职责

  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镇路长会议。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

  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所管辖的乡道、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作的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督促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

  相关部门职责

  1、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支持“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2、国土资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镇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和建设的监督工作,加大力度查处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现象。

  3、镇三革办:负责按照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完成镇区、村内道路的环境整治工作。

  4、镇城建站:负责加强镇辖区内乡村道路两侧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乡村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做好乡村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等。

  5、镇水利站:负责加强公路沿线的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6、镇林业站:负责严格乡村道路两侧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破坏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进行道路沿线绿化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升绿化效果。

  7、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8、镇公路养护站: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管,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组织和指导镇里做好水毁、病害公路的修复处置,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一处置一督查一通报管理流程。

  巡查:路长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交办的事项,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督查:路长办公室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路长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报:路长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六、经费保障

  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的购买服务费用,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七、1、工作要求

  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宣传横幅和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加强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支持推动农村公路发展。还要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查考评。

  一是镇路长办公室下达辖区内各村目标责任书,与各村路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二是定期开展乡村道路专管员责任落实和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三是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第三方监察、社会群众监督等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要求整改到位;对于不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镇农村公路“路长制”总路长和路长

  附件1:镇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系列重

  要指示,根据《省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0)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0)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

  财政所所长

  国土资所所长

  城建站站长

  文化站站长

  农技站站长

  市监所所长

  林业站站长

  水利站站长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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